??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遼寧省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24年9月6日? ??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預案體系
1.5工作原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2.1.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組成
2.1.2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2市級應急指揮體系
2.3專家委員會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3.1.1動態管理減排清單
3.1.2嚴格落實減排比例
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
3.2.1重點行業企業
3.2.2保障類企業及工程
3.2.3小微涉氣企業
3.3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監測
4.1.2預報
4.1.3會商
4.2預警分級
4.3預警發布
4.3.1預警信息發布
4.3.2預警發布要求
4.4預警調整與解除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5.2分級響應
5.2.1Ⅲ級響應
5.2.2Ⅱ級響應
5.2.3Ⅰ級響應
5.3信息報送
5.4響應終止
5.5評估總結
5.6責任追究
6預案管理
6.1預案報備
6.2預案宣傳
6.3預案演練
6.4預案培訓
7保障措施
7.1組織保障
7.2資金保障
7.3物資保障
7.4預報能力保障
7.5信息聯絡保障
8附則
8.1預案實施
8.2預案解釋部門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氣任務要求,健全完善我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機制,提高預警、應對能力,及時、科學、有效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氣造成的不利影響,鞏固空氣質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推動經濟和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遼寧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優化重污染天氣應對機制的指導意見》《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省行政區域內發生重污染天氣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因素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不納入預警應急范疇。
1.4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遼寧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下的省級專項應急預案,預案體系包括省本級、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省(中)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
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包含本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包括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及本級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和省內涉氣污染源的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
1.5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管理、區域聯動,分級預警、差異管控,信息公開、社會參與。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省政府成立遼寧省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全省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2.1.1省專項應急指揮部組成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政府協助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和省生態環境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應急廳、省國資委、省廣電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分管負責同志組成。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有關單位分管負責同志作為成員。
2.1.2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主任由省生態環境廳廳長兼任。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和應急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研判、會商,提出預警建議,指導省專項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組織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培訓、宣傳等工作;完成省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2市級應急指揮體系
各市參照省應急組織機構的組成和職責,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指揮機構,負責領導、指揮和組織當地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指導完善市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有關部門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指導有關企業制定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按照上級預警信息和當地預案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重污染天氣應急狀態下,各市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相關部門對轄區內的涉氣污染源(包括中央駐遼企業、省屬企業等)按照本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實施應急減排措施。
2.3專家委員會
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建重污染天氣應對專家委員會,為重污染天氣應對提供技術支撐,提出對策建議。
3應急準備
3.1編制應急減排清單
3.1.1動態管理減排清單
各市要按要求及時修訂城市應急減排清單并上報省生態環境廳,應急減排清單包括但不限于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清單,清單種類及填報要求按國家要求及時更新。各市應充分利用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組織各縣(市、區)對涉氣污染源進行排查,確保應納盡納。避免對居民供暖鍋爐和對當地空氣質量影響小的生活服務業采取停限產措施。
3.1.2嚴格落實減排比例
各市要認真核算應急減排基數和各級別預警條件下工業源、揚塵源和移動源等清單的應急減排比例,確保滿足應急減排要求,實現預期應急減排效果。城市全社會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顆粒物(PM)、揮發性有機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減排比例應分別達到10%、20%、30%以上。各市可根據實際調整SO2和NOx的減排比例,但二者減排比例之和在Ⅲ級、Ⅱ級、Ⅰ級應急響應下,不應低于兩者總量的10%、20%和30%。
3.2實行差異化應急管控
3.2.1重點行業企業
重點行業企業是依據生態環境部《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應急減排措施制定技術指南(2020年修訂版)》和《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及減排措施補充說明》以及相關標準明確的行業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根據企業績效等級實施差異化管控,評為A級和引領性的企業可自主采取減排措施。重點行業范圍按照生態環境部最新要求實施動態調整。
3.2.2保障類企業及工程
保障類企業包括涉及居民供電、供暖、承擔生活垃圾或危險廢物集中處置等保民生企業,戰略性產業、新興產業等工業企業,重點出版物印刷企業、群眾生活保障企業、重點外貿出口企業及其他保障類企業,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僅準許從事特定保障任務的生產經營。
保障類工程包括保障民生、城市正常運轉等重大工程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應符合建筑工程綠色施工規范相關環保要求。
3.2.3小微涉氣企業
對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組分單一、排放的大氣污染物中無有毒有害及惡臭氣體、污染物年排放總量100千克以下的小微涉氣企業(對季節性生產企業,應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滿足城市總體減排要求的情況下,可不采取停限產措施。
3.3精準制定應急減排措施
工業企業減排措施要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產線或主要產排污環節(設備)為主,對不可臨時中斷的生產線或生產工序,根據季節特點指導企業預先調整生產計劃,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能夠落實減排措施。避免對非涉氣工序、生產設施采取停限產措施,確保應急管控措施精準到位,降低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影響。減排措施應確保符合安全生產相關要求。
4監測預警
4.1監測預報
4.1.1監測
省生態環境廳和省氣象局分別負責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氣象狀況觀測,共同負責數據收集處理、研判等工作并及時報送有關信息,為預報、會商、預警提供決策依據。
4.1.2預報
省生態環境廳和省氣象局組織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省氣象臺根據氣象條件變化趨勢,結合實時環境空氣質量及本地涉氣污染源情況,對未來7天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預報。
4.1.3會商
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會同省氣象臺開展重污染天氣預報會商工作。預報將出現重污染天氣時,應及時對重污染天氣的持續時間、影響范圍、污染程度等情況進行會商;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加密會商頻次,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參與會商;預報未達到重污染天氣但實際出現重污染天氣時要及時會商。依據會商情況及時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及調整、解除建議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預警分級
重污染天氣預警統一以空氣質量指數(AQI)為預警分級指標,按連續24小時(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計算。按照重污染天氣發展趨勢和嚴重性,將重污染天氣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輕到重分別為黃色預警、橙色預警、紅色預警。
黃色預警:預報AQI>200或日AQI>150持續48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橙色預警:預報AQI>200持續48小時或日AQI>150持續72小時及以上,未達到高級別預警條件;
紅色預警:預報AQI>200持續72小時且日AQI>300持續24小時及以上。
4.3預警發布
4.3.1預警信息發布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的指導協調,各市負責當地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各級宣傳部門負責新聞宣傳和輿情引導處置。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重污染天氣可能持續的時間、污染程度、防范建議及措施等。預警信息發布后,各市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短信等途徑告知公眾采取健康防護措施,指導公眾出行和調整其他相關社會活動。新聞媒體、電信運營商要按當地政府或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無償向社會公開發布預警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社會發布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
4.3.2預警發布要求
當預報達到預警啟動條件時或接到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預警通知時,各市原則上要提前48小時及以上發布預警,預警發布主體、發布渠道等按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操作。當預測發生前后兩次重污染天氣,且間隔時間未達到36小時,應按一次重污染天氣從高等級應對。
4.4預警調整與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空氣質量預測結果或監測數據達到更高預警等級時,要及時提高預警等級;當預測未來空氣質量改善,且將持續36小時及以上時,應降低預警等級或解除預警,并提前發布信息。調整與解除預警信息需向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備。
5應急響應
5.1響應級別
應急響應分為三個等級,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應急響應、Ⅱ級應急響應、Ⅰ級應急響應。
5.2分級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5.2.1Ⅲ級響應
Ⅲ級響應啟動后,各市采取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提醒兒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戶外活動。組織中小學、幼兒園停止室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倡導公眾盡量減少能源消耗,盡量乘坐公共交通出行;駐車及時熄火,減少車輛原地怠速排放。倡導公眾綠色消費,單位和公眾盡量減少含揮發性有機物的涂料、油漆、溶劑等原材料及產品的使用。提高道路機掃率,盡量減少人工清掃。
(3)強制性污染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黃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未安裝密閉裝置易產生遺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運輸車輛禁止上路。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限制三輪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等通行。
其他減排措施。嚴禁秸稈焚燒、嚴控露天垃圾焚燒、禁止煙花爆竹燃放。
5.2.2Ⅱ級響應
Ⅱ級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各市采取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停止舉辦大型群眾性戶外活動。
(2)建議性污染減排措施。城市主干道和易產生揚塵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潔、灑水的基礎上,每天增加灑水降塵作業頻次(結冰期等特殊氣象情況除外)。
(3)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橙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礦山(含煤礦)、洗煤廠、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類)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日載貨車輛進出20輛次以上)的單位禁止使用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載貨汽車(含燃氣)進行運輸(特種車輛、危化品車輛除外)。施工工地、工業企業廠區、工業園區、機場、物流園等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緊急檢修作業機械除外)。除城市運行保障車輛和執行特種任務車輛外,城市主城區、縣(市)城區內禁止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拖拉機、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重型和中型柴油貨車等通行。
5.2.3Ⅰ級響應
Ⅰ級響應啟動后,在執行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各市采取下列措施:
(1)公眾防護措施。在市、縣(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指導下,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彈性教學等措施。接到紅色預警且PM2.5日均值達到500時,學校可采取停課措施。
(2)強制性減排措施。
工業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工業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揚塵源減排措施。執行各市揚塵源應急減排清單確定的紅色預警減排措施。
移動源減排措施。采取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等更加嚴格的移動源管控措施。
5.3信息報送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啟動應急響應的市要于每日12時前將前日應急響應情況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5.4響應終止
預警解除后,應急響應自動終止。
5.5評估總結
各市在應急響應終止后7個工作日內對當次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總結,總結應包括應急響應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并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由市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市于每年5月底前開展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落實情況及減排效果分析,評估本級應急預案實施效果,評估結果于6月底前報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因沙塵、山火、局地揚沙、國境外傳輸等因素和臭氧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氣,如有達到啟動條件但未啟動預案的情況應予以說明)。
5.6責任追究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派出監督檢查人員對相關地區落實應急減排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加強對相關職能部門應對重污染天氣履職情況的監督,對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職缺位或慢作為不作為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的,依規依紀依法處理。
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對應急響應期間未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要求、自動監測數據造假、生產記錄造假的,嚴格依法追究責任。
6預案管理
6.1預案報備
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及省(中)直有關部門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專項實施方案要向省生態環境廳報備。重點行業企業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實施方案,要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
6.2預案宣傳
省、市有關部門要利用互聯網、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及網絡平臺,加大對預案以及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和應急響應措施的宣傳,引導公眾在日常生產生活中主動參與污染減排,倡導低碳生活、綠色消費。
6.3預案演練
各市原則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組織開展一次應急演練,重點檢驗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發布、應急響應措施落實、監督檢查執行等情況,演練后及時總結評估,進一步完善應急機制和措施。
6.4預案培訓
省、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培訓,提高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市有關部門要圍繞落實職責和加強監管開展培訓。
7保障措施
7.1組織保障
省專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加強調度督導,對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組織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對各市重污染天氣應對情況進行抽查。
各市要進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體系,明確部門職責,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統籌做好重污染天氣預報、預警、應急響應、總結評估等工作,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
7.2資金保障
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對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7.3物資保障
各市要制定應急期間應急儀器、車輛、人員防護裝備調配計劃,明確各項應急物資的儲備維護主體、種類與數量。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的應急儀器、車輛和防護器材等裝備,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確保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順利開展。
7.4預報能力保障
加強省、市環境空氣質量預報預警能力建設,動態更新涉氣污染源排放清單,加強環境空氣質量預報模型調優;擴展氣象驅動背景場,提升精細化預報能力;完善省級、省內分區域中心和市級預報及會商工作機制,加強各級生態環境與氣象部門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合作。
7.5信息聯絡保障
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重污染天氣應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機制,明確重污染天氣應急負責人和聯絡員,并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保證應急信息和指令及時有效傳達。
8附則
8.1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修訂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通知》(遼政辦〔2020〕26號)同時廢止。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解釋,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及時修訂。
附件:1.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2.名詞解釋
附件1
遼寧省重污染天氣應急專項指揮部
成員單位職責
省委宣傳部:負責指導重污染天氣應對信息管理工作。
省教育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執行中小學和幼兒園減少(停止)戶外教學活動、停課等應急措施。
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指導各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按照本地重污染天氣應急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執行機動車限行措施,配合生態環境部門加大對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測;指導和監督各市采取停止所有大型戶外活動等應急措施。
省財政廳:負責省級重污染天氣預防、應對、處置和相關部門應急能力建設、應急物資儲備等經費保障。
省生態環境廳:承擔省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組織制(修)訂省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建立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預報、預警系統,會同省氣象局開展重污染天氣會商,提出預警建議;組織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督導檢查,對應急減排工作實施清單式管理,對國家規定的大氣污染重點行業企業實行績效分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執行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工地及城市建成區道路揚塵防控應急響應措施。
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在機動車限行禁行時加大公共交通保障力度,配合省公安廳做好限行工作。
省農業農村廳: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實施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
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導和監督各市做好相關醫療救治工作;加強對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導,組織開展防病知識宣傳。
省應急廳:負責協助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省國資委:負責督促省屬企業協助配合各市做好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限產、停產等應急減排工作。
省廣電局:負責指導和協調廣電媒體做好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省氣象局:聯合省生態環境廳開展重污染過程預報分析會商,及時發布氣象預警信息;組織開展空氣污染氣象條件觀測等級預報,靜穩天氣指數預報,霧霾天氣監測預報預警并為各市提供技術指導;指導各市在有條件的情況下,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減緩重污染天氣污染程度。
省電力公司:配合各市對限產停產企業進行耗電核算及確認。
附件2
名詞解釋
AQI:空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定量描述空氣質量狀況的無量綱指數,具體計算方式參見《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633—2012)。
重污染天氣:AQI>200,空氣質量指數級別達到五級及以上的污染天氣。
應急減排清單:為有效落實應急預案,而事先編制的含有差別化減排措施和減排量的污染源減排清單。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