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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生態環境廳2024年第一批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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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生態環境審批處信息 時間:2024年04月12日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關于嚴懲弄虛作假提高環評質量的意見》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的部署要求,加強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動態監管,提高環評報告編制質量,持續優化生態環境領域營商環境,現將2024年第批環評文件復核發現的主要問題及處理意見公開如下。

經復核發現,19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存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所列編制質量問題第三十二條所列失信行為。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對相關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予以失信記分處理,相關情況記入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誠信檔案,并對相關審批部門及評估單位予以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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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第批環評文件復核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序號

環評文件

名稱

環評文件存在的問題

建設單位

編制單位

處理意見

編制人員

處理意見

評估單位

審批部門

01

沈陽澤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環境質量現狀所引用數據無效。

項目空氣質量特征污染物引用其他項目的檢測報告,附件中該檢測報告無編寫人、審核人及授權簽字人簽字,無相關印章及簽發日期,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

建設單位:

沈陽澤天檢測技術有限公司

91210106MA0P583C60)

編制單位:

遼寧北環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6MA10DM0P4T)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劉博

BH025374)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六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沈陽市環境技術評估中心

責任人:

陶愛天

審批部門:

沈陽市渾南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孫雪峰

02

沈陽通達牧業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1.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報告中描述鍋爐廢水根據《排放源統計調查產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數手冊》中“4430工業鍋爐(熱力生產和供應行業)產排污系數表-工業廢水量和化學需氧量”中燃生物質燃料鍋爐工業廢水量產污系數為0.356噸/噸-原料(鍋爐排污水+軟化處理廢水),生物質燃料用量為548.57t/a,則鍋爐排污水及軟化處理廢水共計產生205.97t/a”,但依據上述系數,計算結果應為195.297t/a,鍋爐廢水核算結果錯誤;報告中生物燃料用量有“本項目全年生物質燃燒量為548.57t/a”和“本項目年消耗生物質燃料為560.75t”2個不同數據;報告中燃料收到基灰有“1.87%和0.18%”2個不同數據,而附件6生物質燃料檢測報告中收到基灰分為1.82%;報告中硫分有“0.04%和0.01%”2個不同數據;報告中多處數據前后不一致,廢氣污染物源強核算結果不可信,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4.3.1中關于污染源源強核算需“根據污染物產生環節(包括生產、裝卸、儲存、運輸)、產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設項目有組織與無組織、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給出污染因子及其產生和排放的方式、濃度、數量等”的要求。

按報告中描述脫硫劑每年更換一次,原輔材料表中脫硫劑用量為1.5t/a,而廢脫硫劑核算為0.5t/a,脫硫劑核算結果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4.3.1中關于污染源源強核算需“根據污染物產生環節(包括生產、裝卸、儲存、運輸)、產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設項目有組織與無組織、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給出污染因子及其產生和排放的方式、濃度、數量等”的要求。

2.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錯誤。

報告中大氣環境影響預測章節“在最不利氣象條件下,無組織排放H2S的最大落地濃度為0.1217μg/m3,占標率為1.2169%”,而在評價等級章節中“本項目無組織排放H2S的最大落地濃度為0.1317μg/m3,占標率為1.3171%”,H2S最大落地濃度和占標率前后不一致,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不可信,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6.3.2中關于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需“當建設階段的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噪聲、振動、生態以及土壤等影響程度較重、影響時間較長時,應進行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的要求。

建設單位:

沈陽通達牧業有限公司

91210122MA11E3GM67)

編制單位:

遼寧銘鑫環保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91210106MA0XTPWY5U)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九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劉洋

BH044089)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九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沈陽市環境技術評估中心

責任人:

高興瑩

審批部門:

沈陽市遼中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郭旭

03

大連萊福啤酒廠精釀啤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

項目南側廠界外1m處即為文家村居民區,遺漏區域規劃、規劃環評情況,遺漏項目選址與規劃、規劃環評的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和“其他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項目租用大連久遠貿易有限公司廠房作為生產場所,但報告中未給出本項目廠址四至坐標,平面布置圖中也未明確廠界范圍,平面布置圖中污水處理站和鍋爐房均位于廠房外,不能確定是否在本項目廠界范圍內,也不能確定本項目廢氣污染物廠界達標的考核位置,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項目投料及粉碎工序粉塵源強“類比江西啤猴精釀啤酒有限公司6000噸精釀啤酒生產項目”,發酵工段廢氣源強“類比同類型企業”,均遺漏可類比性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大氣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內容不全。

項目發酵工段廢氣、污水處理站廢氣、固廢暫存間(暫存酒糟和麥糟等)廢氣均為無組織排放,遺漏分析本項目廢氣排放對南側廠界外1m處文家村居民的環境影響,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4.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遺漏分析項目采取的廢氣、廢水治理設施是否為《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酒、飲料制造工業》(HJ1028-2019)等排污許可技術規范中的可行技術,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萊福啤酒廠

91210212MA10109606)

編制單位:

中建(大連)生態環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

91210231MA0Y7JM753)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楊惠楠

BH001584)、

潘城東

BH033659)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大連壹方項目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責任人:

劉陽

審批部門:

大連市旅順口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許愛玉

04

大連時利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大連工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

項目平面布置圖中遺漏布袋除塵器和活性炭吸附裝置、2個廢氣排氣筒、污水總排放口、事故池的位置,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2.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

項目LASD原輔材料中使用增稠劑10.8t/年,未給出其主要成分和含量,遺漏與其相關的污染因素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項目2#生產廠房用于產品生產、研發及檢測,遺漏研發內容和污染排放情況,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建設內容”的要求。

3.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報告中LASD(水性隔音材料)生產工藝介紹中描述“水冷循環:水性隔音材料需要在低溫下(低于40°C)生產,用冷水機組對其進行冷卻生產”,遺漏循環冷卻水用水量、排水量及排水去向等,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和設備清洗廢液的產生量缺少取值依據,僅給出“活性炭產生量類比于武漢工廠同工藝生產過程中活性炭產生量”,遺漏活性炭的一次填裝量、更換周期等內容,遺漏清洗設備的數量、清洗頻次、每次清洗使用水量等內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時利和汽車材料有限公司

91210242397946776D)

編制單位:

大連市環境保護有限公司

91210200118511674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劉天會

BH027868)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金普新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王少華

05

大連合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1.評價因子中遺漏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關污染物。

注塑成型廢氣評價因子中遺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7中規定的污染物顆粒物和臭氣濃度,生活污水評價因子中遺漏《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8中規定的污染物pH值、總氮、總磷、總有機碳、可吸附有機鹵化物,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

報告中描述“循環冷卻水不排放”,論證不充分,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內容不全。

遺漏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內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

4.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結果錯誤。

“表4.13”中噪聲源距南廠界距離1m,南廠界噪聲最大貢獻值為57dB(A),距西廠界距離90m,西廠界噪聲最大貢獻值為53dB(A),數據明顯不合理;晝間噪聲貢獻值與夜間噪聲貢獻值數據不同,遺漏原因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5.所提環境保護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該項目廠界外周邊50米范圍內存在聲環境保護目標(翰林園小區),遺漏聲環境保護目標跟蹤監測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合億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1210246MA0U2LY84U)

編制單位:

沐林德天(大連)實業有限公司

91210282MA10B1NX8H)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張鳳娟

BH020138)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第九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金普新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張曉虹

06

精明機械設備(大連)有限公司搬遷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

硅烷液、磷化液等MSDS顯示其成分存在磷酸、氟、鎳等元素,廢水評價因子中遺漏了總磷、氟化物、鎳等評價因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項目原輔材料表中絮凝劑使用量為PAC2.0t/a,PAM0.13t/a,而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產生量為2t/a,低于絮凝劑的使用量,污泥產生量不可信,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精明機械設備(大連)有限公司

91210211691449674A)

編制單位:

大連環悅環??萍加邢薰?/font>

91210213MA1057JJ1Q)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譚彩云

BH014589)、

張廣東

BH055209)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金普新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張曉虹

07

大連馬二飼料有限公司生物質鍋爐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本項目鍋爐顆粒物采用布袋除塵器處理,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953-2018)表7鍋爐煙氣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中生物質鍋爐顆粒物采用旋風除塵和布袋除塵組合技術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營運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鍋爐排污水和軟水制備排水排放至化糞池定期清掏,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953-2018)表9鍋爐廢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中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營運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馬二飼料有限公司

91210213MA10FK3X4C)

編制單位:

大連金澤安全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91210211MA0UE0P772)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徐紹菁

BH008078)、

屈姍姍

BH051603)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金普新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王少華

08

大連萬德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

項目新建一臺6t/h生物質蒸汽鍋爐,遺漏鍋爐主要參數,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建設內容”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項目執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遺漏基準排水量和基準排氣量及其達標分析內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水平衡數據核算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廢活性炭產生量計算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4.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內容不全。

遺漏地表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內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的要求。

5.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遺漏離子交換樹脂法制備排污水水質及廢水處理措施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項目周邊有多家企業,遺漏項目排氣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7.1中關其它規定需“排氣筒高度除須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外,還應高出周圍200m半徑范圍的建筑5m以上,不能達到該要求的排氣筒,應按其高度對應的表列排放速率標準值嚴格50%執行”的要求和《橡膠制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7632-2011)4.2.7中“產生大氣污染物的生產工藝和裝置必須設立局部或整體氣體收集系統和集中凈化處理裝置。所有排氣筒高度應不低于15m,排氣筒周圍半徑200m范圍內有建筑物時,排氣筒高度還應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萬德科技有限公司

91210281341123738M)

編制單位:

河北鑫世合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91130104MA7HAGCR0Y)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王金發

BH028356)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五項、第八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瓦房店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戚鵬

09

大連馬成牧業有限公司畜牧養殖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

1.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

遺漏病死雞填埋井惡臭氣體產生情況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4.2.1中關于污染影響因素分析需“繪制包含產污環節的生產工藝流程圖:按照生產、裝卸、儲存、運輸等環節分析包括常規污染物、特征污染物在內的污染物產生、排放情況(包括正常工況和開停工及維修等非正常工況),存在具有致癌、致畸、致突變的物質、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或重金屬的,應明確其來源、轉移途徑和流向”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報告描述“本項目廠區道路定期灑水抑塵”,水平衡中遺漏上述用水情況,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4.3.1 中關于污染源源強核算需“根據污染物產生環節(包括生產、裝卸、儲存、運輸)、產生方式和治理措施,核算建設項目有組織與無組織、正常工況與非正常工況下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給出污染因子及其產生和排放的方式、濃度、數量等”的要求。

3.環境保護目標與建設項目位置關系描述不明確。

報告描述本項目周邊存在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遺漏上述水源地與本項目的位置關系,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3.8中關于環境保護目標的確定需“依據環境影響因素識別結果,附圖并列表說明評價范圍內各環境要素涉及的環境敏感區、需要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功能、與建設項目的位置關系以及環境保護要求等”的要求。

4.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報告描述病死雞數量約為4.68萬只/年,填埋井可填埋6.03萬只病死雞,填埋井的服務年限約1.3年,遺漏填埋井填滿后病死雞的去向,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7.1中關于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需“明確提出建設項目建設階段、生產運行階段和服務期滿后(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擬采取的具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保護措施”的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馬成牧業有限公司

91210283MA0YU3LM3E)

編制單位:

大連匯森環境有限公司

91210283MA11A8CM2R)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張彬

BH01685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五項、第七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大連市環境事務服務中心

責任人:

史曉菲

審批部門:

大連市莊河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周孟健

10

大連日鑫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建設項目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1.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

報告針對無組織排放廢氣給出GB31572-2015、DB21/3161-2019、GB37822-2019等3項標準,但未明確廠界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具體應執行的標準限值,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項目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濃縮+RCO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處理,遺漏活性炭一次填裝量和更換周期,報告中廢活性炭產生量2.0t/a不可信,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以聚乙烯顆粒為原料,遺漏上料、擠出工序的顆粒物產排情況和污染防治措施,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橡膠和塑料制品工業》(HJ1122-2020)的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標(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要求。

建設單位:

大連日鑫包裝制品有限公司

91210283MA1048KN84)

編制單位:

大連市環境技術開發中心

91210202118421900F)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項、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臧曉紅

BH032367)、

姜晰文

BH029871)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項、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大連市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

責任人:

曾宗鵬

審批部門:

大連市莊河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周孟健

11

莊河市石城鄉鑫鵬聚氨酯塑料制品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項目軟水制備排水和蒸汽鍋爐排污水未經處理直接用于廠區抑塵,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HJ953-2018)表9鍋爐廢水污染防治可行技術中的要求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營運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鍋爐排氣筒高度30米,遺漏項目排氣筒高度合理性分析,不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中規定的“排氣筒是否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的建筑3米以上”的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要求。

建設單位:

莊河市石城鄉鑫鵬聚氨酯塑料制品廠

92210283MABTQ2YW99)

編制單位:

大連匯森環境有限公司

91210283MA11A8CM2R)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張彬

BH01685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大連市莊河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周孟健

12

莊河市東輝塑料包裝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

本項目廢氣治理設施為RCO蓄熱式催化燃燒裝置,遺漏《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6焚燒設施SO2NOx的排放限值的標準,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遺漏核算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達標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營運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莊河市東輝塑料包裝廠

91210283740915257P)

編制單位:

大連市環境技術開發中心

91210202118421900F)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臧曉紅

BH032367)、

姜晰文

BH029871)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五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大連市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

責任人:

劉鳳麗

審批部門:

大連市莊河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周孟健

13

新建印刷包裝基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評價因子中遺漏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關污染物。

項目執行《印刷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21/3161-2019),廢氣評價因子遺漏TVOC及其達標分析內容,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

報告描述“樹脂膠粉:根據物料安全資料表顯示,其主要成分聚合物和助劑42-48%,有機或無機化學原料8-15%”,剩余至少37%的成分未給出;“水性封口膠主要成分:丙烯酸丁酯10%、醋酸乙烯20%、丙烯酸甲酯10%、丙烯酸5%、聚乙烯2%”,剩余53%的成分未給出,環境影響因素分析不全,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

廢水跟蹤監測遺漏BOD5SS和石油類等監測因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鞍山市華宇包裝有限公司

91210303MA0QCRKY5W)

編制單位:

沈陽金斗云科技有限公司

91210100MA109QAL4G)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張誠

BH02556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遼寧域美環保服務有限公司

責任人:

張晶

審批部門:

鞍山市鐵西區行政審批局

責任人:

印文東

14

鞍山市東贏北達新能源有限公司水泥助磨劑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評價因子中遺漏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相關污染物。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廢水排放標準“表3-6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中遺漏總氮、總磷、pH等污染物項目,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報告中描述“本項目保守估算,非甲烷總烴的揮發量為有機液體原料使用量的0.001%”,遺漏取值依據,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2.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

本項目污水處理依托達道灣污水處理廠,遺漏從設計進出水水質方面分析依托集中污水處理廠的可行性,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遺漏廢水“排放口基本情況(編號及名稱、類型、地理坐標)”,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廢水監測計劃中遺漏BOD5、動植物油監測因子,不符合《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HJ1103—2020)中“表21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生活污水排放口監測指標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中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染物項目遺漏pH、BOD5、總磷及動植物油項目,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鞍山市東贏北達新能源有限公司

912103003189950361)

編制單位:

湖南青橙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91430103MABN5L942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賈文

BH017825)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鞍山經濟開發區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王祺

15

希斯精密金屬材料(彰武)有限公司年產12000噸鑄鐵機床配件及機械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

1.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物料平衡圖中出方總量和入方總量的數據不一致,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2.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制芯、砂處理與落砂使用同一根排氣筒,總風量為105000m3/h,排氣筒內徑0.6m,出口流速高達103.2m/s,不符合《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中5.3.5排氣筒的出口直徑應根據出口流速確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規定,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希斯精密金屬材料(彰武)有限公司

91210922MA7LQ64D9N)

編制單位:

遼寧雙藝環??萍加邢薰?/font>

91210114MA113QTT9E)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滕玉恩

BH02104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阜新市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中心

責任人:

董欣

審批部門:

阜新市彰武縣生態環境分局

責任人:

胡鐵瑛

16

遼寧玉龍飲品有限公司2000/年水果深加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污染源源強核算結果錯誤。

報告中原料和用水量之和,遠大于產品和果品殘渣之和,源強核算結果錯誤,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2.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遺漏水凈化等環節中除鐵錳、過濾器、反滲透等生產工藝的固體廢物源強核算;項目涉及發酵、蒸餾等工藝,遺漏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源源強核算;遺漏酒糟產生量核算,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遺漏鍋爐燃料含硫率0.055%的取值依據;沾染果汁的沖洗水中COD為50mg/L,濃度偏低,遺漏取值依據;水凈化工序濃水產生比例不足5%,遺漏取值依據;空壓機噪聲源強為60~65dB(A),遺漏取值依據,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3.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項目設置2t/h生物質鍋爐,鍋爐煙囪高度為30m,內徑0.5m,風機風量為8000m3/h,則鍋爐煙氣排放口DA001煙氣流速為42.48m/s,不符合《大氣污染治理工程技術導則》(HJ2000-2010)中5.3.5排氣筒的出口直徑應根據出口流速確定,流速宜取15m/s左右的規定,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遼寧玉龍飲品有限公司

91211021686618218Y)

編制單位:

河北解密環??萍加邢薰?/font>

91130131MABTACQJ15)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崔鐵生

BH052390)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遼寧盛澤生態環境咨詢有限公司

責任人:

張新

審批部門:

遼陽市遼陽縣行政審批局

責任人:

劉百全

17

北票市軍港汽車加氣站新建加油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降低環境影響評價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標準執行錯誤)。

本項目為加油站建設項目,廢氣排放標準應執行《加油站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0952-2020),報告中廠區內廢氣排放錯誤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要求。

2.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

遺漏項目與《北票市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0年)符合性分析,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規劃情況”和“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的要求。

3.未按相關規定提出環境保護措施。

“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中遺漏油氣處理裝置廢氣排放標準,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的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北票市軍港汽車加氣站

91211381318698066Q)

編制單位:

北京尚世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91110101MA003FKP6Y)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李福珍

BH012504)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朝陽北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責任人:

勒曉東

審批部門:

朝陽市北票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人:

吳一波

18

遼寧好佳牧業集團有限公司年出欄生豬50000頭建設項目報告書

1.建設項目概況描述不全。

項目取用地下水,遺漏地下水用水許可手續要求,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4.1中關于建設項目概況需“包括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儲運工程以及依托工程等”的要求。

2.所提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論證不符合相關規定。

項目病死豬委托北票市匯宏動物無害化處理有限公司收集處置,遺漏該公司環保手續履行情況、處置能力等內容,依托可行性論證不足,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2.1-2016)7.1中關于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需“明確提出建設項目建設階段、生產運行階段和服務期滿后(可根據項目情況選擇)擬采取的具體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風險防范等環境保護措施”的要求。

建設單位:

遼寧好佳牧業集團有限公司

91211381MA107NP5XB)

編制單位:

朝陽東澤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91211321MA1170MK1E)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黃振宇

BH048229)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評估單位:

朝陽北方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責任人:

勒曉東

審批部門:

朝陽市北票市行政審批局

責任人:

吳一波

19

汽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1.污染源源強核算內容不全。

總量控制指標中,遺漏揮發性有機物總量核算,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的相關要求。

2.所提環境保護措施不符合相關規定。

平面布置圖中遺漏事故池位置,不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中“運營期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相關要求。

建設單位:

凌源市羽程再生資源有限公司

91211382MA111RXN73)

編制單位:

遼寧中信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91211302MABNJ3PP3J)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編制人員:

吳立新

BH020964)

處理意見:

失信記分5分

處理依據:

《監管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第十項和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二條第九項;《記分辦法(試行)》第七條

/

審批部門:

朝陽凌源經濟開發區審批服務局

責任人:

高新婷

注:本表所稱《監管辦法》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監督管理辦法》,所稱《記分辦法(試行)》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失信行為記分辦法(試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