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項名稱:
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
二、法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六號) 第十四條國家對從事放射性污染防治的專業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從事放射性污染監測工作的機構實行資質管理制度。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2001年12月27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13號) 第十三條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編制。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表),由建設單位委托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站或環境放射性監測站,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影響評價單位編制。
3.《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管理辦法》(2011年4月18日環境保護部令第18號) 第九條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環境監測規范,對相關場所進行輻射監測,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不具備自行監測能力的,可以委托經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認定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監測。 第十條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設計的輻射監測和退役核技術利用項目的終態輻射監測,由生產、銷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委托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批準的有相應資質的輻射環境監測機構進行。
三、適用范圍:
取得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測機構頒發的CMA認證資質的企事業單位申請輻射監測資質認證
四、禁止性要求:
無
五、申請材料:
1.
輻射監測機構資質認定申請表
2.
取得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檢測機構頒發的CMA認證的證明材料
六、辦理流程:
1.
申請人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2.
申報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內出具《補正通知書》;逾期未補正或補正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請。
3.
申報材料符合要求的,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專家評審。專家評審通過后,經審查符合條件的,20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行政許可決定。
七、審批時限:
20工作日(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實地踏查等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審查期限內。)
八、審批結果:
遼寧省輻射監測機構備案登記表
九、收費標準:
不收費
十、受理方式:
1.
窗口受理:遼寧省政務服務中心3樓24號省環保廳窗口(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19號)
2.
網上受理:登錄遼寧政務服務網(網址:http://www.lnzwfw.gov.cn/),部門欄目點擊遼寧省環境保護廳辦理
十一、 聯系方式:
電話:(024)83988583
地址: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崇山東路19號遼寧省政務服務中心
十二、辦理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