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遼寧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準則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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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遼寧省環境影響評價
工作準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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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綏中縣環境保護局,各有關單位:
為提高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效率,規范環境影響評價行為,增強服務意識,強化行風廉政建設,現將《遼寧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準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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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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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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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遵規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黨紀、政紀,擁護黨和國家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守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相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二、主動服務
3、堅持提前介入、服務為先、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
4、實行“首問負責制”,不得推諉扯皮、敷行了事。
5、對重大民生工程、基礎設施、基礎產業等項目,實行領導包項、專人負責、全程跟蹤。
6、對明顯不符合環評審批條件的項目,要耐心細致進行解釋,免造成建設單位不必要的損失。
三、便民高效
7、開辟環評審批“綠色通道”,提高審批效率。
8、加強環評審批服務窗口建設,對報件不符合要求的,必須一次性書面告知建設單位。
9、完善環評市場機制,環評機構、驗收監測(調查)機構不得無任何正當理由拒絕承擔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四、公正公平
10、完善公眾參與機制,拓展公眾參與平臺。
11、實行網上審批數字化管理,公開審批條件、程序和結果。
12、實行環評項目受理、評估、審批三分離。
13、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在開展環評相關工作中須予以回避。
五、規范審批
14、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范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竣工驗收,不降低標準,不弄虛作假。
15、認真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做到科學審查、集體討論、民主決策。
16、嚴格執行國家分級、分類審批原則,不越權審批,不拆分審批,不降檔審批。
17、對國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設、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污染嚴重,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達標排放的項目一律不批;對環境質量不能滿足環境功能區要求、沒有總量指標的項目一律不批;對位于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飲用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的項目一律不批。
六、廉潔自律
18、嚴禁以權謀私。環評審批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干預環評市場行為。
19、堅決杜絕“吃、拿、卡、要”現象。不允許以各種名義收取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
20、建立良性市場競爭機制,環評編制、驗收監測(調查)等機構要尊重同行,不詆毀、貶低同行業其他單位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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