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獲得政府信息,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本指南。
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一)公開范圍
向社會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參見遼寧省生態環境廳編制的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本目錄。申請人可以在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門戶網站上查閱。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開:
1.省生態環境廳網站:http://www.xhlgw.com/;
2.遼寧政務服務網:http://www.lnzwfw.gov.cn/;
3.省生態環境廳政務微博、政務微信;
4. 新聞發布會,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內容及時限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主動公開由本機關制作的政府信息,主要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需要群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以及法律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或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制作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的有關事項
(一)受理申請機構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和辦理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遼寧省生態環境事務服務中心為政府信息公開委托受理機構,為政府信息公開提供技術支撐和事務性保障。
辦公地點: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甲;郵編:110161
聯系電話:62788517或62788519
傳 ?真:024-62788500
網 ?址:http://www.xhlgw.com
電子信箱:hbtzwgk@163.com
受理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的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并填寫《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詳見附件。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申請人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申請受理電子郵箱即可。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 ?當面提交。申請人下載打印并如實填寫《申請表》后,到遼寧省生態環境廳政府信息申請公開辦理場所,當面遞交申請表。
(三)申請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公民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時,應當同時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名稱、文號或者便于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每張《申請表》申請一條政府信息,盡量詳細、明確地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特征,盡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等,以利于提高查找、確認、處理的效率,便于盡快答復申請人。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四)申請處理
省生態環境廳接到申請人提出政府信息申請后,審查申請內容,對于申請內容不明確的,省生態環境廳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辦理政府信息申請時,省生態環境廳在收到《申請表》后,將進行登記,并在登記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所申請公開信息已經主動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
2.所申請公開信息可以公開的,向申請人提供該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徑和時間;
3.根據規定決定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并說明理由;
4.經檢索沒有所申請公開信息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請公開信息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負責公開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能夠確定負責公開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6.已就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復、申請人重復申請公開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請人不予重復處理;
7.申請公開的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或者不屬于政府信息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并對不予公開的內容說明理由;
8.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信息的獲取有特別規定的,告知申請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五)政府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的收費標準
遼寧省生態環境廳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對于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載體安全或者公開成本過高的,將通過電子數據以及其他適當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請人查閱、抄錄相關政府信息。對于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范圍的,根據國家制定的有關辦法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監督辦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檢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收到舉報的機關應當予以調查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的具體行為造成申請人或者第三方經濟損失,申請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