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我省發生一起一般性突發環境事件。
3月12日7時,一輛裝載29.58噸石腦油罐車在沈陽開往大連方向三十里堡路段與一輛普通貨車發生碰撞翻下路基,少量石腦油泄漏。大連市環保局接報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調度金州新區和普蘭店市環保局、市固管處、環境監察支隊、監測中心以及消防等應急人員趕赴現場,調空罐車將事故罐車內石腦油導出,消防人員使用泡沫進行洗消。經監測,事故點周邊VOC(揮發性有機物)最大值為0.52mg/?,未超過相關參照標準(《室內空氣質量標準》0.6 mg/?),大氣監測結果表明事故未對周邊環境空氣造成明顯影響;對事故點周邊采集3個土壤樣品并同時采集1個土壤背景點樣品,監測項目為石油烴,其中事故點土壤樣品石油烴監測結果為2.5×103mg/kg、2.9×103mg/kg,分別超過《土壤環境質量標準》(GB15618-2008)標準限值24倍和28倍,背景點石油烴監測結果未超過標準限值,受污染土壤面積經測算大約50平米。專業危廢處置隊伍對事故點周邊表層被污染土壤及周邊進行清運處置,共清運含油污染物56桶,共計14.25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