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審批公示(2024年9月9日)
- 發布時間:2024年09月09日
- 編輯:生態環境審批處信息
- 來源: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廳對已審查的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作出審批的意見。為保證此次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9月9日至9月13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聯系電話:024-62788568
傳真:024-62788567
通訊地址:沈陽市渾南區雙園路30號甲行政審批處310
郵編:110161
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評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公眾參與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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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1#—4#高爐裝備升級建設項目 |
朝陽 |
凌源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遼寧省環境規劃院有限公司 |
工程建設內容為對現有1—4#高爐進行產能置換,拆除現有1—3#高爐,即2座450m3和1座1000m3高爐,原地新建1座2290m3高爐,鐵水產量195萬t/a;原地擴容改造現有4#高爐,即1座1000m3擴容改造至1200m3新4#高爐,鐵水產量113萬t/a,同時配套新建或改造相應的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依托現有的公用設施。項目實施后,全廠煉鐵生產能力504萬噸/年,煉鋼生產能力570萬噸/年,軋鋼生產能力690萬噸/年。 |
(一)廢氣 根據《關于印發遼寧省鋼鐵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遼環綜函〔2019〕212號)相關標準限值要求,本項目熱風爐、礦槽和出鐵場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該《方案》中附表1中超低排放限值,表中未規定的原料轉運、噴煤系統和其他生產設施執行《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3-2012)中表3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排放執行《煉鐵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3-2012)中表4規定的排放限值。 (二)廢水 本工程屬于在現有廠區中改造,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雨排水采用現有排水方式,采用清污分流排水。本項目不新增勞動定員,無新增生活污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為凈循環系統排污水19m3/h送至沖渣濁環水系統回用,煤氣冷凝器含酚廢水4m3/h收集后定期排放至新建焦化廠酚氰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回用與焦化系統和高爐沖渣,不外排; 項目實施后,企業外排廢水為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廢水量為949.14萬m3/a,經廠區排水管網排入凌源宏鋼集團污水處理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廠處理后回用與廠內生產設施。廠污水排放口外排廢水中COD、石油類、總鐵、BOD5、氯化物排放濃度滿足兩個企業污水協議標準,色度滿足《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中表2排放標準,其余各污染物排放濃度滿足《鋼鐵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456-2012)及修改單表2間接排放標準要求。 (三)固廢 本項目一般固廢產生量為148.9萬t/a,分別為高爐水渣、瓦斯灰、除塵灰、脫硫灰、廢耐火材料和布袋除塵器產生的廢濾袋等,全部綜合利用。 項目依托廠區現有1座60m2危險廢物貯存庫,危險廢物產生量為432.5t/a,包括廢脫硫吸附劑、在線監測廢液、廢潤滑油、廢液壓油及廢油桶等送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送環衛部門處置。 (四)噪聲 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噪聲經廠房隔聲、室外隔聲等降噪措施,并落實以新帶老措施及現有焦化裝置拆除后,凌鋼主廠區北、西、南側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一煉鋼至鋼渣處理車間南段東側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5#高爐區域東側廠界、現有焦化廠至白灰窯段東側廠界和鋼渣處理車間東側廠界晝夜間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類標準要求。 (五)地下水 本項目的地下水防滲分區及措施參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將項目區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根據廠區地下水流向,廠內共布設了10眼地下水監控井,其中本項目廠界四至范圍內3個地下水監控點。 (六)環境風險 本項目事故廢水依托凌鋼現有廠區風險防控系統(5個雨水收集池+2個事故池),防止重大生產事故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等造成的環境污染。 5個雨水收集池,其中4個位于主廠區,1個位于新區原料廠,其中主廠區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積分別為330m3、825m3、6750m3和4000m3,新區原料廠3750m3。相鄰2座事故應急水池,每座事故水池容積為1824m3。 主廠區4個雨水收集池通過重力流管線聯通,雨排口前設置截止閥,并設置動力流管線聯通廠區事故池。新區料場雨水收集池設置動力流管線聯通廠區事故池。一旦發生突發風險事故,關閉雨水排口前設置的截止閥,啟動事故水轉輸泵,將事故水送入事故池儲存,待事故結束后合規處置。 |
有 |
2 |
本溪市昱蘊鐵礦有限公司大柳峪鐵礦北采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
本溪 |
本溪市昱蘊鐵礦有限公司 |
沈陽鋁鎂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本項目新建1套斜坡道開拓系統、1座風井、井下廢石/礦石中轉場、井下通風、排水及運輸系統、1處斜坡道工業場地,工業場地上建設1座全封閉礦石中轉庫、1處地表充填站、1座高位水池、1座危廢貯存點、變電站和空壓站;新建200m內部道路從工業場地接至廢棄的原小小線,新建約500m礦井涌水輸送管線。本項目基建期和運行期前兩年的廢石全部送其他企業綜合利用,形成采空區后產生的廢石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區,不出硐。 |
(一)廢水 本項目礦井涌水正常量為823m3/d,最大量為1097m3/d。項目設置井下水倉(容積為300m3)和地表高位水池(容積為200m3),涌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于生產、抑塵、綠化等,多余的礦井涌水送至公司選廠用于生產綜合利用,可以保證礦井涌水全部利用,不外排。 本項目產生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滲旱廁,定期清掏,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井下鑿巖穿孔采用濕式作業;地下爆破、開采作業均采用噴水降塵的方法抑塵;工作面作業前、裝礦定時灑水增濕降塵;全封閉礦石中轉庫內配有噴霧灑水措施;充填站水泥倉頂和攪拌機加料口分別設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顆粒物濃度分別滿足《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4915-2013)中表2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10mg/m3);運輸車輛加蓋苫布,運輸道路全部采取碎石鋪墊,定時灑水抑塵。經預測各工業場地邊界顆粒物濃度均滿足《鐵礦采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8661-2012)表7中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三)固廢 本項目基建期的掘進廢石和運行期前兩年的廢石全部外送給當地礦山企業綜合利用;形成采空區后產生的廢石直接充填井下采空區,不出硐。除塵灰收集后返回充填站作為原料使用;項目產生廢機油、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四)噪聲 通過采用基礎減振、隔聲、消音等措施,同時注意生產設備保養及嚴禁夜間爆破和運輸。經環評預測,運營期工業場地廠界的噪聲貢獻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1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評價范圍內聲環境保護目標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類功能區噪聲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和土壤 本項目產生的所有廢水均循環使用,不外排;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隨意堆放;工業場地根據生產裝置、輔助設施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并分別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方案。同時,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監測機制。 |
有 |
3 |
喀左縣中三家鎮立線梁明泰金選廠日處理150噸金礦石技術改造項目 |
朝陽 |
喀左縣中三家鎮立線梁明泰金選廠有限公司 |
遼寧唐龍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本項目新建處理能力為100噸的環保浸出選礦生產線(二系統),原有日處理50噸金礦石選礦生產線(一系統)選礦藥劑由氰化鈉更換為綠金環保提金劑(河南綠金礦山科技有限公司生產)。 二系統新建破碎車間、皮帶輸送廊道、選礦主廠房,配套全封閉礦石堆棚、回水池、事故池、辦公區、庫房等;一系統現有設備、規模均不變,原礦堆場改為全封閉,選礦藥劑更換為環保提金劑,炭再生由酸洗改為清水洗。本項目選礦工藝為“兩段開路破碎+二段閉路磨礦+全泥炭漿環保浸出”。尾礦庫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
(一)廢氣 二個系統的破碎車間和皮帶廊道全封閉,破碎車間、粉礦倉轉運等產塵點均設置集中除塵,鄂式破碎機及卸料口、錘式破碎機及卸料口、粉礦倉出料口上方分別設置集氣罩和布袋除塵器,顆粒物經布袋除塵后沿15m排氣筒排放,濃度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排放限值的相關要求。 本項目礦石、石灰石裝卸均在封閉廠房內進行,裝卸前后均采用噴霧灑水、濕潤物料,經預測,廠界無組織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1.0mg/m3)要求。 (二)廢水 本項目選礦生產工藝用水包括選礦回水、貧炭漂洗水、電解貧液、實驗室廢水,生產廢水全部回用于選礦工藝循環利用,不外排。本項目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滲旱廁,定期清掏,不外排。生產區產生的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選礦生產,不外排。 (三)噪聲 本項目選用低噪設備,設備安置于廠房內,通過采取減震、隔聲、消聲等措施,經環評預測,廠界噪聲值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功能區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尾礦、除塵灰、廢活性炭、廢機油和廢油桶、選礦藥劑的包裝材料、廢布袋、回水池底泥。 項目選礦產生的尾礦經破氰處理后,尾礦漿中總氰化物不大于5mg/L,滿足《黃金行業氰渣污染控制技術規范》(HJ943-2018)入尾礦庫的規定,送現有尾礦庫堆存;除塵灰返回選礦生產;回水池底泥定期清掏,不儲存,破氰處理后送現有尾礦庫堆存;選礦藥劑包裝材料定期外運綜合利用。廢活性炭、廢機油、廢油桶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 尾礦處置措施: 現有尾礦庫為五等庫,壩底標高460m,設計壩高29m,壩頂寬5m,現狀總庫容30萬m3,有效庫容24.37萬m3,已用庫容6.34萬m3,剩余庫容18.03萬m3。全庫區設置HDPE防滲層,在尾礦庫底及四面尾礦壩鋪設2層土工膜防滲層,單層膜厚度0.5mm,雙層膜厚度1.0mm;尾礦庫設排水涵管,連接壩外300m3事故池,事故池均為漿砌石結構,采用復合土工膜防滲;尾礦庫設30m3消力池,采用復合土工膜防滲;尾礦輸送及回水管線均設置備用管線,下部設置事故導流槽;庫區共設置15個位移觀測點、15個浸潤線觀測點、間距40m設一個干灘長度觀測標桿、1個庫水位監測點、1個降雨量監測點、2個視頻監控點、5個地下水監測井;本項目尾礦產生量2.9萬m3/a,按照現有生產規模,尾礦庫剩余使用年限為6.22a。 (五)土壤和地下水 本項目產生的所有生產廢水均循環使用,不外排;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不隨意堆放;廠區內根據各生產裝置、輔助設施及公用工程設施的布置,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并分別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方案。同時,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監測機制。 (六)風險 1.廠區四周設截排水溝,一系統和二系統內東側最低處分別設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地表設雨排管網,連通初期雨水收集池處設置換向閥,初期雨水沉淀后于生產。常態下,保持換向閥通向排水口方向是關閉狀態。 2.廠區內尾礦輸送管線均采用DN100mm的無縫鋼管,連接處采用防水法蘭,輸送管線及回水管線下設置事故導流槽,防止管線破裂時,尾礦外溢。 3.一系統和二系統選礦車外輸送管線的最低點和廠區最低點均設置事故池;廠區最低點均設置消防事故水池;經測算,廠區內設置的各類事故廢水收集設施可接納全部事故廢水,保證事故廢水不會排入外環境。 4.二個系統廠區均采區地面硬化、車間地面進行防滲,廠址四周設置圍墻,并且圍墻內壁距地面0.5m全部按照一般防滲要求建設,防止廠區內事故廢水滲漏至廠區外。 |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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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金龍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選礦項目 |
本溪 |
本溪金龍黃金礦業有限責任公司 |
遼寧唐龍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
本項目利用現有廠房改造為球磨車間、浮選車間、濃密壓濾車間、精礦暫存間、藥劑倉庫、危廢貯存點、車間事故池,新建破碎車間、卸料倉及相關配套設施、消防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尾礦輸送、回水管線依托現有尾礦庫。 設置一條生產線,采用單一浮選法,藥劑為丁基黃藥、丁銨黑藥和2號油等,原料金礦石,產品為金精礦粉。處理低品位金礦石11萬t/a,產精礦6572t/a。 |
(一)廢水 本項目選礦生產廢水隨尾礦經管道排至企業自有尾礦庫,沉淀后廢水進入回水池,回用至選礦生產,循環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滲化糞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生產區初期雨水收集后復用于選礦生產,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施工期對建筑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工地濕法作業、路面硬化、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做到“六個百分百”。采用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三、四階段)》(GB20891—2014)第四階段標準限值機械施工。 本項目辦公樓和宿舍采用電采暖。項目破碎車間破碎、皮帶輸送、篩分、緩沖倉等工序產生粉塵,采用集中除塵系統處理形式,各產塵點設置密閉吸塵罩,共設置10臺吸塵罩,設1套布袋除塵器,配備1根15m高排氣筒,經環評預測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表2(120mg/m3)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固廢 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設備檢修產生廢機油和廢油桶、選礦藥劑的包裝材料、尾礦、除塵灰、濃密溢流沉淀池底泥和生活垃圾。 廢機油、廢油桶、浮選藥劑廢包裝袋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點,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本項目設置1處危險廢物貯存點,占地面積40m2。 尾礦通過管線排至自有尾礦庫;布袋式除塵器收集的除塵灰回用至選礦工藝,不外排;濃密溢流沉淀池底泥定期返回選礦工藝,不外排;生活垃圾進行集中收集后,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 (四)噪聲 產噪設備均設置于封閉廠房內,采用設備基礎減振、門窗隔聲、生產車間墻體敷設吸聲材料、水泵與進出口管道間安裝軟橡膠接頭等降噪措施,同時加強設備保養,禁止夜間運輸。經廠房隔聲及設備減振等降噪后,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1類標準限值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 廠區內根據各生產裝置、輔助設施及公用工程設施的布置,劃分為重點防滲區、一般防滲區和簡單防滲區,并分別采取不同等級的防滲方案。同時,建立地下水和土壤監測機制,分別設置3個土壤、3個地下水跟蹤監測點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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